2018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2018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资格审查、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见附件(报考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礼宾护卫队职位的人员范围另行通知)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2018年当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法医、狱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本次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应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自身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予办理录用手续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二)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单位就职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式附后)。
(三)考生报考有中共党员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加盖所属支部以上党组织公章,样式附后)。
(四)考生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的职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三个计划”职位的考生,应为2016、2017、2018年辽宁省“三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六)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职位的考生应为辽宁户籍,需提供复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复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式附后),以及退伍证、户口簿、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以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考者可通过官网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一次性提供所需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四、体能测评
考生因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怀孕等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主动放弃,否则后果自负。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为准,不进行复测。体测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一)测评项目和标准:
(二)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五、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每天入场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其中:
报考铁岭、朝阳、阜新、葫芦岛地区的考生安排在3月22日;
报考辽河(省公安厅直属单位)、沈阳、鞍山、本溪、盘锦、辽阳地区的考生安排在3月23日;
报考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地区的考生安排在3月24日。
(二)地点安排
沈阳市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文储路55号)。
公交路线:乘坐398路公交车在消防训练基地站下车。
六、考生递补
因考生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除携带资格审查需要的证件及有关材料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
(二)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运动服;
(三)考生按照随机编号参加体能测评,不得自报姓名;
(四)在参加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过程中,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考生均应到相应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
(五)考生离场时,应在引导员的指引下从出口离场,不得滞留;
(六)考生录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2201
沈阳市公安局:024-31873367
大连市公安局:0411-88058110
鞍山市公安局:0412-5593358
抚顺市公安局:024-57819608
本溪市公安局:024-42833297
丹东市公安局:0415-2103237
锦州市公安局:0416-2572075
营口市公安局:0417-2655252
阜新市公安局:0418-5532226
辽阳市公安局:0419-2145649
铁岭市公安局:024-72843056
朝阳市公安局:0421-2626813
盘锦市公安局:0427-2682065
葫芦岛市公安局:0429-3170020
辽河公安局:0427-7603741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附件1、2018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表)
附件3、中共党员情况说明(样表)
附件4、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表)
辽宁省公安厅
2019年3月15日